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7月22日--2021年1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述核查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外,其他核查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自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数量(股) | 自查期间累计卖出公司股票数量(股) |
1 | 钟向宏 | 连云港石化副总指挥 | 431,300 | 431,300 |
2 | 张远领 | 连云港石化副总指挥 | 1,900 | 1,900 |
3 | 刘世刚 | 中层管理人员 | 210,700 | 210,700 |
4 | 陈长武 | 中层管理人员 | 141,453 | 141,453 |
5 | 姜 辉 | 中层管理人员 | 1,200 | 1,200 |
6 | 李孝强 |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 | 1,000 | 1,000 |
7 | 冯 义 | 中层管理人员 | 1,000 | 1,000 |
8 | 韩玉生 |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 | 23,500 | 23,500 |
9 | 李世永 |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 | 16,600 | 19,600 |
10 | 曹 勇 |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 | 7,100 | 7,100 |
11 | 张堰涛 |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 | 2,900 | 2,900 |
12 | 赵 勇 |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 | 2,000 | 2,000 |
13 | 石传滨 |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 | 2,000 | 1,100 |
14 | 李振凯 |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 | 1,500 | 1,500 |
15 | 李向远 | 公司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 1,200 | 1,200 |
16 | 朱国军 |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 | 1,000 | 1,000 |
17 | 王 伟 |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 | 900 | 900 |
18 | 张建春 |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 | 700 | 700 |
19 | 徐海宏 |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 | 700 | 700 |
20 | 冯 阳 |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 | 700 | 700 |
21 | 王彩霞 |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 | 600 | 600 |
22 | 李曙朝 |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 | 0 | 1,000 |
23 | 胡晓宇 |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 | 0 | 100 |
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于其知悉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时间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自身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买卖期间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公司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体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