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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石化: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3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0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中列示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1月23日至2021年2月1日;

3、公示方式:

(1)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公布了《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1、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激励对象在公司及分/子公司任职情况、公司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支付薪酬的资料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出具的承诺等信息;

2、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具体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为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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