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 截至2019年6月30日,不存在公司5%以上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亦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高长有、潘煜双、费锦红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