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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石化: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7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修改对照表如下:

序号原文现修订为
1特别提示之“第10项”部分内容: 预留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完成授予、验资、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特别提示之“第10项”部分内容: 预留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
2“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章节之“二、授予日”部分内容: 公司董事会应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完成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验资、公告、登记;超过12个月未完成前述事项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分期授予。“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相关限售规定”章节之“二、授予日”部分内容: 公司董事会应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分期授予。
3“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的程序”章节之“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及解除限售的程序”部分内容: 公司董事会应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完成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验资、公告、登记;授予方式为分期授予的,应在每次授予前召开董事会。“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的程序”章节之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及解除限售的程序”部分内容: 公司董事会应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12个月内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方式为分期授予的,应在每次授予前召开董事会。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有相同地方,都按此条款修改。除上述修改外,《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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