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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石化: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9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5月3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于2019年5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唐文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沈晓炜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解锁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19年4月3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派预案的议案》,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5,610,8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因此,授予价格从7.44元/股调整为7.35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所涉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查后认为:

1、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核心人才(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确定2019年5月8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4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22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一九年五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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