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申报时间:2019年3月18日 |
保荐机构编号:Z27074000 |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 况 | 内 容 |
保荐机构名称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
法定代表人 | 何如 |
联系人 | 曾信、郭永青、陈利 |
联系电话 | 0755-82130793、82133337、22940066 |
保荐代表人 | 顾盼、张闻晋 |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 13738197110、13560718095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 况 | 内 容 |
发行人名称 |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002648 |
注册地址 | 嘉兴市嘉兴工业园区步焦路 |
主要办公地址 | 嘉兴市南湖区富强路196号 |
法定代表人 | 杨卫东 |
联系人 | 沈晓炜 |
联系电话 | 0573-82229096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非公开发行股票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17年7月6日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7年8月8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 2017年度报告于2018年3月13日披露 2018年度报告于2019年3月12日披露 |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公司在2017年8月8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期”)发布的主要信息披露文件由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后,再报交易所公告。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
2、现场检查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2017年度,保荐代表人于2017年12月22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2018年度,保荐代表人于2019年1月17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以及业绩情况;同时,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 |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督导公司继续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内能有效执行上述规章制度。 |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0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199.1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96,800.87万元,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22,094.4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核对银行对账单、合同、发票等方式核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情况。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情况。 | |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 持续督导期间,卫星石化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5次,董事会会议11次,保荐代表人根据会议的重要性列席相关会议。 |
6、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2017年度国信证券发表意见如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范围和期限的核查意见》; 2018年度国信证券发表意见如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7、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的事项,保荐人也未曾发表过公开声明。 |
8、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情况 | 无。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9、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等) |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
五、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情 况 | 内 容 |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能够如实回答保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保荐工作的情况 |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较好完成相关工作。 |
3、其他 | 无。 |
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事 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持续督导期内,因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赵臣先生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信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顾盼先生接替赵臣先生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
2、其他重大事项 | 无。 |
七、其他申报事项
事 项 | 说 明 |
1、发行前后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及原因分析 | 无。 |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人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卫星石化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保荐机构将继续对卫星石化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 盼 张闻晋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