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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石化: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4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满英女士、高级管理人员高军先生、及沈晓炜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分别不超过75,000股,合计不超过225,000股,减持比例分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7%,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1%,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根据减持计划,王满英女士、高军先生及沈晓炜先生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王满英女士、高军先生及沈晓炜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股份来源: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截至2019年3月13日,王满英女士、高军先生及沈晓炜先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王满英女士、高军先生及沈晓炜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王满英女士、高军先生及沈晓炜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满英女士、高军先生及沈晓炜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王满英女士、高军先生及沈晓炜先生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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