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作为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出席或列席了公司本年度本人任期内的会议,做到了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现将报告期内本人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任职期间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议通过,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
王德良 | 1 | 1 | 0 | 0 | 否 |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五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任期内,召开一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 | 时间 | 会议名称 | 事 项 | 意见类型 |
号 | 王德良 | |||
1 | 2021年1月15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 |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2月3日,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空缺,本人离职生效,在此之前,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和沟通,关注公司经营动态。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年度,本人任期内,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2021年1月12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就关于对公司拟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审查建议,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拟选举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提名范文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其他情况
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信息披露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认真审阅任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及时了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情况,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取得了公司的认可和采纳,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总体风险管理能力,改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2020年12月4日,本人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2021年2月3日,本人离职生效。在此对公司管理层及各部门的相关人员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德良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