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定期)、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3,224,775.60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21,097,036.08元,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602,609,997.50元,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109,703.61元,剩余利润590,500,293.89元,加上本年度母公司净利润121,097,036.08,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11,597,329.97元。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股利分配政策,拟以2021年末公司总股本472,562,9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预计共分配股利23,628,148.7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
性、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定期)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定期)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定期)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