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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稞酒: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青稞酒”、“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2号)(以下简称“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2,562,974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11,999,905.2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028,901.0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4,971,004.16元。

2021年7月29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405,574,070.09元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7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1-00110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及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情况,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1.73万吨优质青稞原酒陈化老熟技改项目234,978,400.00210,000,000.00
2营销网络建设项目74,920,600.0060,000,000.00
3青稞酒研发及检测中心建设项目70,079,800.0039,153,804.16
4青稞酒信息化建设项目35,196,700.0035,196,700.00
5青稞种植基地建设项目30,620,500.0030,620,500.00
6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30,000,000.00
合计475,796,000.00404,971,004.16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拟购买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4、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其他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控制风险的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中心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如出现异常情况将及时报告董事会,以采取控制措施;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及子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多的投资回报。

六、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定期)、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杨成云 杨洪垒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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