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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27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有效期为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业务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存款、结算、信贷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万润股份:关于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58)。

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于2014年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为有效防范控制万润股份的资金风险,保障万润股份的资金安全,中国节能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代表自身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出具了《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安全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中国节能及中国节能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会通过财务公司变相占用万润股份资金,保障万润股份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

2、财务公司不存在违规从事金融业务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主管部门暂停/终止业务、处罚或其他任何影响财务公司业务持续性、安全性的情形和风险;

财务公司将合法合规地向万润股份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服务并配合万润股份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万润股份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和贷款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万润股份因财务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或中国节能及中国节能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利用财务公司违规占用万润股份资金而遭受损失,中国节能及中国节能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现金予以足额

补偿。中国节能将对中国节能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利,促使其遵守本承诺。

3、万润股份对其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拥有全部的自主管理权,财务公司保证不予干涉,并保证万润股份能够根据其指令及时调拨、划转或收回资金等,保证万润股份的资金安全。万润股份可根据自身需要,自主决定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等业务涉及的金额和期限;此外,万润股份可根据自身需要及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或随时变更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4、中国节能及中国节能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会通过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万润股份资金,保障万润股份的资金安全,若因中国节能或中国节能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万润股份资金导致其遭受损失的,中国节能及中国节能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现金予以足额补偿。

5、中国节能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万润股份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万润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在中国节能对万润股份拥有控制权或能够产生较大影响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备查文件:

1、万润股份:金融服务协议;

2、万润股份: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资金安全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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