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作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股份”)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将审议的《万润股份:关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的金融合作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必须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万润股份:关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任 辉
邸晓峰
佐 卓
2018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