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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8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3债券代码:128099 债券简称:永高转债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现场会议:2020年8月7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8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555号永高双浦新厂区公司总部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震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87,276,191股,占公司总股本1,123,200,000股的70.0923%。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784,453,254股,占公司总股本1,123,200,000股的69.8409%;

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822,937股,占公司总股本1,123,200,000股的0.2513%。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056,647股,占公司总股本1,123,200,000股的0.3612%。

出席或列席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代表。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第五届非独立董事

本次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卢震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87,272,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52,748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9%。

1.02选举张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87,272,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52,748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9%。

1.03选举冀雄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87,272,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52,748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9%。

1.04选举张航媛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87,272,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52,748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9%。

1.05选举陈志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87,272,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52,748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9%。

1.06选举翁业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87,272,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52,748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9%。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第五届独立董事本次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王旭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87,272,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52,748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9%。

2.02选举毛美英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87,069,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7%。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49,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22%。

2.03选举肖燕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87,272,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52,7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9%。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选举李宏辉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87,069,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49,8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22%。

3.02选举陶金莎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87,272,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52,7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9%。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7,276,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056,6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投反对票代表股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注:议案4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下称“国浩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所出具的《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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