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7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间
股权转让的公告
股东吴玉姐、张航媛、张翌晨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提示:
1、本次转让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转让,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比例无变化。
2、吴玉姐是实际控制人卢彩芬之母,张航媛系卢彩芬之女、张翌晨系卢彩芬之子。
3、吴玉姐本人非公司大股东、非特定股份股东、非公司董监高。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吴玉姐、张航媛、张翌晨的股份转让告知函,2019年12月16日、12月18日,吴玉姐以大宗交易方式向一致行动人张航媛、张翌晨转让了全部股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情况
1、本次股份转让情况
转让股东 | 转让方式 | 转让时间 | 转让价格(元/股) | 转让股数(股) | 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受让方 |
吴玉姐 | 大宗交易 | 2019年12月16日 | 4.7 | 9,000,000 | 0.80 | 张航媛 |
2019年12月18日 | 4.7 | 8,594,928 | 0.77 | 张翌晨 |
合 计 | - | 17,594,928 | 1.57 | - |
2、吴玉姐本次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吴玉姐 | 合计持有股份 | 17,594,928 | 1.57 | 0 | 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594,928 | 1.57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3、张航媛、张翌晨本次受让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张航媛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 | 9,000,000 | 0.8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9,000,000 | 0.8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张翌晨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 | 8,594,928 | 0.7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8,594,928 | 0.7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4、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自前次权益变动公告(上市时)的累计减持比例前后对比如下:
股东名称 | 上市时持有股份 |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 | 488,592,000 | 43.5 | 465,296,370 | 41.43 |
卢彩芬 | 168,480,000 | 15.00 | 168,480,000 | 15.00 |
张 炜 | 143,208,000 | 12.75 | 104,171,900 | 9.27 |
台州市元盛投资有限公司 | 42,120,000 | 3.75 | 0 | 0 |
张建均 | 0 | 0 | 19,629,144 | 1.75 |
卢震宇 | 0 | 0 | 11,232,130 | 1.00 |
王宇萍 | 0 | 0 | 15,410,000 | 1.37 |
卢彩玲 | 0 | 0 | 5,379,400 | 0.48 |
郑 超 | 0 | 0 | 3,900,000 | 0.35 |
张少杰 | 0 | 0 | 200,000 | 0.02 |
张航媛 | 0 | 0 | 9,000,000 | 0.80 |
张翌晨 | 0 | 0 | 8,594,928 | 0.77 |
合 计 | 842,400,000 | 75.00 | 811,293,872 | 72.23 |
(说明:本公告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注:1、为计算方便和对比,上市时持有股份数和持股比例均按现有总股本1,123,200,000股计算。
2、台州市元盛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新余市永元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6日至7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将股份分别转让给吴玉姐、王菊姿、卢震宇、郑超、林映富、王成鑑、卢彩玲七位股东,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34、2015-037)。公元集团于2016年1月14日、1月15日、2018年7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将部分股权转让给张建均,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6-003、2018-039)。张炜于2016年6月17日、2016年6月20日、2016年6月23日、2018年7月18日、2018年7月19日、2018年7月20日、2018年9月21日、2018年9月25日、2018年12月17日、2018年12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将部分股权转让给王宇萍,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6-018、2016-020、2018-044、2018-045、2018-046、2018-055、2018-056、2018-064)。吴玉姐于2019年12月16日、12月18通过大宗交易将公司股权转让给张航媛、张翌晨,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9-077)。
3、张建均和卢彩芬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元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张建均持有公元集团75%股权,卢彩芬持有公元集团25%股权),张炜为张建均之弟,张建均持有台
州市元盛投资有限公司81.76%股权,王宇萍为张炜之妻,卢震宇为卢彩芬之弟,卢彩玲为卢彩芬之妹,郑超与卢彩玲为夫妇,张少杰为张建均之哥,张航媛系卢彩芬之女,张翌晨为卢彩芬之子,故以上人员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转让是控股股东、实际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间股权的转让,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比例无变化。
3、公司股东吴玉姐及张航媛、张翌晨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
4、本次转让股权的股东未作出过有关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告知函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