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实施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王占杰
陈信勇毛美英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