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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通: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4

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在对本次交易对手方及交易标的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 公司拟向深圳帕拓品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永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永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帕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帕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ACHIEVERVENTURES III (HONG KONG) LIMITED、厦门一苇以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麦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周敏、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晖孚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鼎晖永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嘉隽诺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少年智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量子跃动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希音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广州黄埔创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黄埔创融”)、扬州蓝易臻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渊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帕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因受让方之一黄埔创融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开发区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广州开发区产业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10.1.3条,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 根据公司拟与黄埔创融及前述相关主体签订的《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

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本次交易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1-10月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0]第441B020166 号)及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深圳前海帕拓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沪众评报字[0021]第0046号)结果为依据,与交易对方协商后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孙俊英 李忠轩 郑挺颖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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