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9月11日以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震巽发展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雪人震巽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巽发展”)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震巽发展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震巽发展日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