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上午 10:00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8月3日以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监管政策的变化,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与相关各方等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决定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公司后续将优化再融资方案,继续推进项目的实施。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详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张华国将不再作为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参与认购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同意公司与张华国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