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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人股份: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3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之解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监管政策的变化,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与相关各方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决定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确定张华国为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对象,并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认购协议”),若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完成,张华国将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视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因此张华国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公司与张华国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因此,张华国将不再成为公司的关联人。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1、协议主体

甲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张华国签订时间:2020年8月12日

2、协议的主要内容

(1)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变化,甲、乙双方同意解除于2020年4月24日签署的《认购协议》。

(2)自本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基于《认购协议》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终止,《认购协议》不再履行。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双方在《认购协议》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本解除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与张华国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解除协议》有关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后续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工作,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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