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上午10:00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9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公司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人民币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授信业务。
同意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人民币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产品、进出口押汇、进出口代付、开立工程项下保函等授信业务。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