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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有利于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有利于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有利于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有利于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编制的《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考虑了本次发行的背景与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编制的《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东莞市晶腾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晶腾达”)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事前认可意

见晶腾达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晶腾达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晶腾达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后,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六十三条有关可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治强 秦弘毅 金小刚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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