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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股份: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1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如需)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方案能否获得审核通过、批准或批复,以及获得审核通过、批准或批复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4、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相关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将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要求,公司在原《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基础上,修改并拟定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东莞市晶腾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方式为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52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33,815,0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

股本的30%,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6、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次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659,398,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8、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9、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0、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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