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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勤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内部

控制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及相关实施细则中公司层面控制所涉及的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各项流程,业务层面控制中涉及的资金运营、投资、融资、采购、销售、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工程项目、研发、担保、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关联方交易、突发事件、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各类流程和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内部控制制度》等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缺陷缺陷<营业收入总额0.2%
利润总额潜在缺陷利润总额0.2%≤缺陷<利润总额缺陷<利润总额0.2%
资产总额潜在缺陷缺陷<资产总额0.2%
所有者权益潜在缺陷缺陷<所有者权益总额0.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直接财产损失额
重大缺陷1000万元以上
重要缺陷100万元——1000万元(含)
一般缺陷100万元(含)以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

(2)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存在1个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缺陷如下:

2020年7月,公司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数据与经审计后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对公司及董监高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吸取教训,认真整改。2020年9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官网公布了《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由于公司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但未能按规定及时修正,因此对公司、董事长梁金成、财务总监邓军鸿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出现以上控制缺陷,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①业绩预告和快报时,因为第一次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和新冠疫情对海内外客户回函进度的影响,导致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预计信用损失计提不充分;②业绩预告和快报时,爱迪项目未出现实质性的重大变化,财务上继续将7.9亿预付款列为“其他非流动资产”,2020年6月24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交易对方确定终止本次收购事项并签署《解除与和解契据》,该事项确认交易损失20,924.73万元;③2019年12月,公司与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张晶就业绩补偿和股份回购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经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批,并及时向信中利及张晶发送书面通知,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办理股份注销手续,后因为新冠疫情影响了预期注销进度,导致4,124.19万元补偿金额不满足计入2019年度损益的条件。

整改情况: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问题及原因,及时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①公司要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责令其改正并作出检讨;

②公司要求主管公司对外投资的负责人全面梳理正在履行的投资项目,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判,并及时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确保财务处理与审计机构保持一致;

③公司聘请了专业机构对公司开展内控梳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④公司组织财务人员加强对新会计准则的学习,避免理解出现偏差,避免外部干扰,审慎对待部分历史问题的财务处理;

⑤公司组织本次涉事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内部问责制度》等一揽子内控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强化规范执行的相关措施,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强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意识,建立践行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⑥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的学习,明确自身职责,审慎对待需要签字的每份文件,确保在今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⑦公司已完成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工作,完善沟通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审计的重要作用,并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层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确保所有的问题都能够及时并有效解决等。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情况说明

2021年度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管理,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不断优化内部控制设计,充分发挥内部控制体制的效率和效果,有效防范管理运作风险,促进公司战略的实现与持续健康发展。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梁金成

2021年0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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