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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勤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9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ST 勤上       公告编号:2021-007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财务审计
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华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瑞华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瑞华所从 2013 年度至 2019 年度已连续多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
的需要,公司拟聘请大华所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所进行了友好沟通,瑞华所已知悉本事项并未提出
异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
异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02 月 0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
地产业、建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2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
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勇,200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12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万锞,2017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4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2003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6 年
10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 180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
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
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16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2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请的瑞华所从 2013 年度至 2019 年度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经瑞华所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20]36010091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
主要内容如下:
   保留事项 1:自 2016 年 12 月开始,公司筹划以现金形式收购 NIT Education
Group(以下简称“爱迪教育”)100%股权(以下简称“爱迪项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通过子公司东莞市合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明
创业”)支付了交易成本费及诚意金人民币 15,000 万元、预付款人民币 64,000
万元合计 79,000 万元,公司确认相关交易损失 20,924.73 万元。瑞华所未能获
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前述收购已经支付的交易成本费及诚意金、预付款
的可收回性及公司确认相关交易损失的合理性。
   保留事项 2:公司原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煜光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光
照明”)于 2019 年 11 月吸收新股东增资,并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办理了工
商变更登记,变更后勤上股份公司持有煜光照明 29.15%股份,煜光照明成为勤
上股份公司的联营公司,自 2019 年 12 月起改为权益法核算,不再合并煜光照
明财务报表,并按照签定的出资协议和章程约定按实缴的出资比例 40.68%确认
相关权益。煜光照明于 2019 年 12 月累计支付 40,000 万元购买信托产品。瑞华
所未能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款项的性质、会计计量的恰当性以及可
收回性。
   强调事项为财务报表附注“十四、2、(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
动人股份冻结及诉讼事项”、“十四、2、(3)本公司与股东业绩补偿合同纠
纷事项”、“十四、2、(4)本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事项”、“十四、2、
(5)案外人执行异议及诉讼纠纷事项”法院均尚未判决,该事项未来的不确定
性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瑞华所开展 2020 年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瑞华所的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年审会计师将对上述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是否消除进行审
核并出具报告,并对煜光照明支付 40,000 万元购买信托产品相关款项的性质以
及是否存在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发表意见。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瑞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
立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聘请大华所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公司对瑞华所多
年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已允许大华所与瑞华所进行充分沟通,双方对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
审计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专
业胜任能力、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
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聘用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
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业证照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
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
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1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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