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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30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综合考虑了目前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和公司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并询问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及《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今后将进一步敦促公司不断深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规范公司行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管理层的内控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

四、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有关规定,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有关文件如实反应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今后将进一步敦促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落实内控制度执行,强化内部审计工作。

六、关于终止收购爱迪教育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并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我们认为,本次终止收购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收购爱迪教育100%股权事项。

七、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20]36010091号)和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我们尊重审计机构的独立判断和表示的审计意见。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我们将敦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上述所涉事项,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更正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未经审计,部分财务会计科目数据与《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一定差异,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中部分科目数据期初数及本期数相应进行调整,同时本次更正事项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中部分科目数据期初数及本期数相应进行调整。(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治强 钱可元 詹伟哉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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