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22号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购置房产的公告》。根据公告,你公司拟购买位于上海闵行区金丰路588弄2区75号的房产(以下简称“标的房产”),标的房产建筑面积
442.95平方米,总价75,549,552元人民币。近期,部分媒体报道质疑标的房产实际用途与你公司披露情况不符。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出说明:
1、根据公告,你公司本次购置房产是为了适应公司业务的拓展和发展需要,主要用于产品推广、客户接待、业务洽谈等综合办公业务。而根据媒体报道,标的房产物业方称该房产仅限个人住宅使用,不可用于办公。请你公司补充披露购置标的房产的原因及必要性,并结合标的房产的房地产权证及购房合同载明的房屋性质、规划用途等,说明标的房产的性质及用途是否与你公司前期披露内容一致。
2、请你公司详细说明购置标的房产的具体决策过程,并说明决策过程是否审慎、是否存在向特定对象输送利益及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2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