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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国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7

证券代码:002636 证券简称:金安国纪 公告编号:2021-039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一、、会会议议召召开开情情况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6日(星期三)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松江工业区宝胜路33号);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韩涛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二二、、会会议议出出席席情情况况:

(一)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09,655,9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007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06,649,7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5947%;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3,006,1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129%。

(二)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34,6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229%。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瑶、崔泰元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三、、议议案案审审议议和和表表决决情情况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9,625,45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40%;反对5,7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11%;弃权24,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04,14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83%;反对5,7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0%;弃权24,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47%。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9,625,45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40%;反对5,7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11%;弃权24,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04,14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83%;反对5,7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0%;弃权24,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47%。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9,625,45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40%;反对5,7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11%;弃权24,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04,14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83%;反对5,7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0%;弃权24,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47%。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09,625,45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40%;反对5,7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11%;弃权24,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04,14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83%;反对5,7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0%;弃权24,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47%。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09,639,85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68%;反对16,0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18,54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58%;反对16,0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9,639,85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68%;反对16,0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18,54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58%;反对16,0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9,625,45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40%;反对5,7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11%;弃权24,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04,14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83%;反对5,7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0%;弃权24,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4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9,650,15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89%;反对5,7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28,84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0%;反对5,7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9,523,25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740%;反对132,6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2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01,94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745%;反对132,6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2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9,244,35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192%;反对411,5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8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23,04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40%;反对411,5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9,244,35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192%;反对411,5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8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23,04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240%;反对411,5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9,650,15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89%;反对5,7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28,84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0%;反对5,7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上海金板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18,54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6458%;反对16,0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35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18,54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58%;反对16,0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交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9,579,95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851%;反对75,9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1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58,64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49%;反对75,9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选举韩涛先生、韩薇女士、程敬先生、朱程岗先生、胡瑞平先生、程爱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即2021年5月26日至2024年5月25日。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韩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12,619,68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498,373股。

2、选举韩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08,950,17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28,863股。

3、选举程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08,950,17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28,863股。

4、选举朱程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08,950,17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28,863股。

5、选举胡瑞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08,950,17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28,863股。

6、选举程爱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08,950,17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28,863股。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选举周昌生先生、孙伟先生、方纯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即2021年5月26日至2024年5月25日。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周昌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10,841,628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20,318股。

2、选举孙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09,006,87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85,563股。

3、选举方纯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09,006,87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85,563股。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选举方亚楠先生、夏文宇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帅新苗女士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即2021年5月26日至2024年5月25日。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方亚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10,173,34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52,033股。

2、选举夏文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09,006,87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85,563股。

四四、、律律师师出出具具的的法法律律意意见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瑶、崔泰元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五、、备备查查文文件件

(一)《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安国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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