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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国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002636 证券简称:金安国纪 公告编号:2024-013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一、、会会议议召召开开情情况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15: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松江工业区宝胜路33号);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韩涛先生因工作原因出差,未出席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韩薇女士主持召开;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二、、会会议议出出席席情情况况:

(一)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91,983,3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580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88,473,7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0980%;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09,5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821%。

(二)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09,5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82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莹、罗瑶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三、、议议案案审审议议和和表表决决情情况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8,483,47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86%;反对3,499,83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764%;反对3,499,83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2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8,483,47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86%;反对3,499,83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764%;反对3,499,83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2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议案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88,483,47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86%;反对3,499,83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764%;反对3,499,83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2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议案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88,483,478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86%;反对3,499,83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70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764%;反对3,499,83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2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议案五:《关于出售承德天原药业有限公司股权暨有条件豁免部分业绩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1,982,049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1,2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508,271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41%;反对1,26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四四、、律律师师出出具具的的法法律律意意见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莹、罗瑶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五、、备备查查文文件件

(一)《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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