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安洁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雷晓凤 | 联系电话:021-68801584 |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吴涛 | 联系电话:021-6880155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22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练厚桂、吴镇波、吴桂冠、黄庆生尚未向安洁科技履行全部业绩补偿义务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安洁科技已就业绩补偿事项 |
向练厚桂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后,安洁科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根据上诉结果,本案发回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目前该案件尚在审理中 吴镇波未如期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已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后,吴镇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件处于二审审理阶段 公司已向吴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吴桂冠、黄庆生应付而未付的现金补偿款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1年4月12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公开承诺的相关法律 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关联交易和资金占用的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的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等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股份减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相关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公司股东练厚桂、原股东吴桂冠、吴镇波、柯杏茶、黄庆生等五人作为威博精密原股东承诺:威博精密利润承诺期间实现的净利润承诺数总额不低于128,000.00万元。若利润承诺期间威博精密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数低于净利润承诺数,则交易对方须就不足部分以股份形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如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应以现金方式补偿安洁科技 | 否 | 练厚桂未如期履行业务补偿义务,公司已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后,安洁科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根据上诉结果,本案发回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目前该案件尚在审理中 吴镇波未如期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已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后,吴镇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件处于二审审理阶段 吴桂冠、黄庆生未如期履行全部现金补偿义务,公司已向吴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付而未付的现金补偿款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雷晓凤 谢吴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