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国昊)
本人作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1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要求,现将 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2021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1、2021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召开董事会次数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14 | 14 | 14 | 0 |
2021年,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2021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本年度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3 | 3 | 1 |
二、2021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我对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日期 | 会议名称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1.1.13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关于调整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 |||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 |||
2021.1.21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3.2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3.25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自查落实表的独立意见 | |||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的独立意见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 |||
2021.6.28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7.13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全部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 |||
2021.8.27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 |||
2021.9.3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9.29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调整同一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之间投资金额及调整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借款金额的独立意见 | |||
2021.10.26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1.11.23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 |||
2021.12.24 | 第四届董事会第 |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 | 同意 |
三十四次会议 | 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 |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三、现场办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1年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会同其他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情况,并进行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司对外投资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查,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情况,并进行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
五、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1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起沟通了解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要求审计机构密切关注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1年度,本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2、2021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研,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审慎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3、认真监督和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七、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八、联系方式
姓名:李国昊
邮箱:guohaolee@126.com
以上是本人在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2年度,本人将抽出更多的时间去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保持独立客观立场,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在2021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李国昊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