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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洁科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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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洁科技”)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等,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通过查阅财务报表、参加专题会议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投资等方面的情况,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投资、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经营决策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全体监事出席了召开的12次监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列席了14次董事会会议。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监事会会议12次,具体情况包括:

(一)2021年1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3、《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4、《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二)2021年1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2021年3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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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苏州威斯东山电子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四)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自查落实表>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的议案》;

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六)2021年7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七)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2021年9 月3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关于调整同一募投项目不同实施主体之间投资金额及调整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借款金额的议案》。

(十)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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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2021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十二)2021 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关于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1年度依法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能够依法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够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发生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准确。

(三)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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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度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超募资金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度所产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已建立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的批准程序合法,并按照相应的法规要求对关联交易履行了审批程序,关联交易事项作价公允,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因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进行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事项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合并报表以外的担保及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七)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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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事会工作展望

公司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认真做好对董事会和高管层履职的监督和评价工作,持续关注战略落地情况,履行好对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监督职责。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督活动,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为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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