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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经审核,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总额为15,259.08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比例为 2.5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比例为 2.08%,公司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况。
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认为安洁科技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障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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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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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慎平 李国昊 张薇
2021年 8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