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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洁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2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3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20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吕莉女士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21 日(星期四)15:3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14 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0 年 5 月 14 日

5、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孙武路2011号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4,943,8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4.3953%。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09,0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7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352,934,7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087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009,0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079%。

(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09,07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0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54,930,02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61%;1,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4%;12,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95,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3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7%;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72%。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54,930,02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61%;1,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4%;12,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95,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3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7%;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72%。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54,930,02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61%;1,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4%;12,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95,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3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7%;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72%。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54,930,02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61%;1,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4%;12,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95,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3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7%;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72%。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54,930,02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61%;1,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4%;12,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95,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3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7%;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72%。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自查落实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354,930,02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61%;1,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4%;12,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95,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3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7%;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72%。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54,930,02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61%;13,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95,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31%;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54,930,02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61%;13,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95,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31%;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354,930,02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61%;13,8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95,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31%;反对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股东林磊先生、贾志江先生、顾奇峰、马玉燕女士回避了此项表决。

表决结果:353,139,81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96%;1,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07,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354,942,42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96%;1,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07,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54,514,44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790%;429,37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281%;反对429,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3.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354,514,44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790%;429,37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281%;反对429,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3.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354,514,44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790%;429,37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281%;反对429,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3.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354,514,44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790%;429,37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281%;反对429,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3.04、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354,514,44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790%;429,37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281%;反对429,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3.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354,514,44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790%;429,37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281%;反对429,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3.06、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354,514,44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790%;429,37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281%;反对429,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3.07、限售期

表决结果:354,514,44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790%;429,37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281%;反对429,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3.08、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354,717,24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362%;226,57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3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222%;反对226,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3.0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354,514,44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790%;429,37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281%;反对429,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3.10、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354,514,44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790%;429,37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281%;反对429,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3.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354,514,44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790%;416,97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175%;12,4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281%;反对416,9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547%;弃

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72%。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54,514,44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790%;429,37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281%;反对429,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54,717,24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362%;226,57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3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8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222%;反对226,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54,791,42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571%;152,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29%;0股

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6,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144%;反对1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其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354,514,44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790%;429,37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281%;反对429,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相关责任主体作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354,514,44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790%;429,37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281%;反对429,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354,514,44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8790%;429,379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12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281%;反对429,3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3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54,791,42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571%;152,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29%;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56,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144%;反对1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8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 邬文昊、吴舒怡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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