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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洁科技:对子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19年8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8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19年8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或“公司”)对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的行为,有效控制资金风险,提高资金的调控和使用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且能控制的控股子公司和持股比例为100%的全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规范财务资助行为,应以子公司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及时获得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或者发展所需的资金,为了提升公司资金整体使用效率,按照本制度履行相应的流程和决策程序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进行财务资助行为。财务资助具体包括:

(一)子公司因银行贷款到期需要周转资金,公司给予其短期资金支持以帮助其向银行办理续借;

(二)子公司因日常经营周转资金短缺,公司给予一定期限的资金支持;

(三)子公司因固定资产新建、改造以及开展项目投资时,公司在对投资项目经过一定程序的论证决策以后对其资金所需提供的财务资助。

第二章 对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的职责分工

第四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就公司对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做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证券部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子公司申请财务资助的资金用途进行审核、履行相应审核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是办理向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的牵头部门,证券部作

为参与部门。财务部及相关部门应对子公司财务资助的申请、资金用途、该资金用途已履行的审批流程、被资助子公司的现金流情况、款项归还计划等进行充分的审核和分析,并向总经理办公会提交分析结果。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流程以及协议执行情况的监控。

第三章 对子公司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第八条 公司对子公司财务资助的决策权限:

(一)对持股比例为100%的全资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二)对公司直接持股50%以上且能控制的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

1、公司对子公司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10%,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2、公司对子公司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10%至20%范围内的,需经董事会批准;

3、公司对子公司财务资助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20%以上的,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九条 财务资助额度是指在相应决策权限批准范围内的年度财务资助的额度。如公司将已提供的财务资助收回,则公司可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审批新的财务资助项目。

第四章 对子公司财务资助的审批程序

第十条 被资助子公司应向公司提出财务资助的申请,申请的内容包括申请财务资助的原因、金额、用途、现金流分析、资金缺口影响、还款保障措施、资金归还计划等。如果申请财务资助的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或项目投资,则首先应在被资助子公司内部和公司就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收到被资助子公司上报的财务资助申请后,财务部牵头对被资助子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部门意见上报财务负责人,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资金用途是否已经获得申请企业内部以及公司的审批;

(二)被资助子公司申请财务资助的必要性;

(三)被资助子公司在获得财务资助期间的现金流预测、还款保障能力等;

(四)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

(五)财务部对该项财务资助申请的意见;

(六)该财务资助在公司应履行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以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并依照审批权限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五章 对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的管理

第十三条 对于获得批准的财务资助项目,公司应与被资助子公司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对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用途、还款计划、资金使用费率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十四条 公司向被资助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其资金使用费率由双方协议约定,也可以无偿进行财务资助。

第十五条 财务资助协议签署以后,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管理的权限履行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协议按时收取资金使用费用,并根据还款计划收回应收款项。

第十七条 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后,财务部应加强对被资助子公司资金情况的监控,对于计划外的资金使用应严格控制,确保公司资金按时归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如本管理制度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相冲突的,则应以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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