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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尔未来: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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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1 证券简称:德尔未来 公告编号:2020-04债券代码:128063 债券简称:未来转债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未来转债”将于2020年4月3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未来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5.00元(含税);

“未来转债”本次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4月2日,凡在2020年4月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派发利息的权利;

2、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2日;

3、除息日:2020年4月3日;

4、付息日:2020年4月3日;

5、“未来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50%、第四年2.50%、第五年3.50%、第六年4.00%;

6、“未来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2日,凡在2020年4月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4月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年4月3日;

8、下一付息期间利率:0.70%。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公开发行可转债券(债券简称:“未来转债”,债券代码:128063),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未来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未来转债”2019年4月3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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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来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未来转债

2、债券代码:128063

3、发行规模:63,000万元

4、发行数量:630万张

5、上市时间:2019年4月24日

6、存续期限:

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19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3日。

7、债券利率:

“未来转债”的利率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50%、第四年

2.50%、第五年3.50%、第六年4.00%。

8、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公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本次付息是未来转债第一年付息,期间为2019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2日,票面利率为0.50%。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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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9、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信用评级: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信用”)对“未来转债”发行进行了评级,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债券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评级为AA﹣。

2019年6月17日,联合信用出具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评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未来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9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2日,票面利率为0.50%,每10张“未来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元(含税)。对于持有“未来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4.00元;对于持有“未来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5.00元;对于持有“未来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5.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未来转债”付息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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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0年4月2日;

2、除息日:2020年4月3日;

3、付息日:2020年4月3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4月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未来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未来转债”本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持有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境外机构(包括QFII、RQFII)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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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应自行缴纳,本公司不负责代扣代缴。

七、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3333号德尔广场B栋25楼

电话:0512-63537615

传真:0512-63537615

联系人:何霞、尤晓英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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