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 事周立雄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立雄先生因在公司连续任职即将满六年, 周立雄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务,辞 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立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周立雄先生将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做 好工作交接。
鉴于周立雄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比例未过半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其辞任将在公司股东会补选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生效。在此之前,周立 雄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其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周立雄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加强公司 规范运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周立雄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 事会同意提名黄旭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并在其经股东会选举当选独立董事后同步接任原独立董事周立雄先生担任的提 名委员会召集人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黄旭刚先生已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 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旭刚,男,1973年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 专业人士。曾任华夏银行深圳分行法律部总经理、华夏银行竹子林支行副行长, 深圳联合金融集团法务总监,深圳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下属资产管理公司董 事长,广东乐毅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诺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市隆 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圳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江西鹰 潭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宁夏中卫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旭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 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经核查,黄旭刚先生不存 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