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并结合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到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新增对外担保及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28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部分的相关内容。
3、公司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过程合法合规。公司还适时采取相关风险防控措施,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有效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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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跃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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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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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良成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