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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3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6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19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163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0〕11号)及与以上规则相配套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调整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情况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二、本次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进行了调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发行方案调整事宜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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