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跃先 游宏 王良成
二○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