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7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勇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对外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遵义市红花岗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签署的《贷款合同》中4亿元信托贷款中的1.5亿元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被担保方经营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同时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控股的国资平台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总体风险较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