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013年7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关于核准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949号),核准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增发不超过13,000万股新股。截至2013年8月1日,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5,675,675股,应募集资金总额699,999,993.75元,减除发行费用20,831,195.2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9,168,798.52元,上述款项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11-11号)验资确认。
2013年8月28日,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13年9月16日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409,675,67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737,416,215股。上述款项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成都
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11-12号)验资确认。
公司自2013年公开增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特此说明。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