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9-063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致力于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规范公司经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相应整改情况汇总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如下:
2018年1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向公司下发的《关于对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2号),收函后公司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小
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第一时间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报四川证监局对公司的行政监管情况。同时,工作小组召开了专项整改工作会议,对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积极查找问题根源,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形成了相应的整改方案。
1、郑渝力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信息披露问题
2014年年报、2015年一季报、半年报、2016年三季报在“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中未披露前10名股东中郑渝力与周维刚、邱小玲等人的一致行动关系,且2014、2015年年报在“实际控制人情况”中未披露与实际控制人郑渝力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周维刚、邱小玲等自然人。以上情况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
(1)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积极落实整改。
公司在收到四川证监局《关于对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后第一时间进行了公告,并在公司内部进行了通报。在收到四川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前,公司已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函及关注函,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变动情况、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后披露不一致的内容及原因进行了自查,并于2017年2月18日发布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4);于2017年2月25日发布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
为便于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前期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中“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对已披露的与实际不符的公告内容进行
专项更正。
(2)明确主体责任,严格内部问责。
公司已按照《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启动了内部问责程序。工作小组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及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细致调查,结合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分别给予了“责令改正并作出检讨”和“通报批评”的内部处分。同时,责令相关人员和部门加强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确保信息披露及
时、准确、完整,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3)制定专项培训方案,落实长效教育。
在2018年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中,增加专项培训方案,会同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针对公司后续运营中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事项开展专项辅导教育工作。同时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积极参加证监会、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将其接受培训和教育的情况列入个人年度目标责任进行考核。
2、郑渝力实际控制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
公司股东郑渝力自2016年6月后不再实际控制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道诚力”),公司2016年半年报、三季度报告关于“郑渝力实际控制道诚力”的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整改措施:
(1)积极改正并补充披露。
对于2016年半年报、三季度报中关于“郑渝力实际控制道诚力公司”的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内容,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发布《关于前期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中“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和更正。
(2)细化重大信息报告流程,明确报告主体。
工作小组重新梳理了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对重大事项内部报告流程进行了优化设计,同时,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郑渝力送达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清单》,明确其需报告的重大信息类别,报告的内容、流程和重要环节,要求其指派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指定人员报告重大信息,做到重大信息报告不隐瞒、不遗漏、不延迟、不误报。
(3)启动问责程序。
对未及时报告重大信息的管理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责令相关管理部门以此为戒,持续关注重要股东的持股情况、持股状态及内部结构的变动,必要时积极核实并提醒;强化公司内部信息收集、流转、保密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增强重大事项主动核实的意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