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关于对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
大华核字[2019]002555号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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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关于对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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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大华核字[2019]002555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3月27日收到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转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对问询函中需要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回复如下:
问题4、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金额为8.27亿元,期末坏账准备余额为2.19亿元。请结合你公司信用政策、应收款项坏账计提的会计政策对以下事项予以说明:
(2)请自查你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的充分性,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回复: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工程款,业主方一般为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出资设立的区域性投资发展公司,其信誉能力和偿还能力比较有保障。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计提了坏账准备。
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应收款项会计政策对比如下:
1)信用组合中账龄组合计提的标准:
项目\账龄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四川路桥 | 1% | 5% | 15% | 3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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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账龄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北新路桥 | 5% | 15% | 30% | 40% | 50% | 单独计提 |
山东路桥 | 5% | 10% | 30% | 50% | 80% | 100% |
正平股份 | 5% | 10% | 20% | 40% | 50% | 50% |
本公司 | 5% | 10% | 30% | 50% | 80% | 100% |
2)信用组合中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标准:
项目 | 内容 |
四川路桥 | 在建项目保证金组合、在建项目保证金组合、本集团内公司往来款项组合、待转销项税额组合、高速公路结算中心清分款及类似款项组合 |
北新路桥 | 工程项目保证金的组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往来款项的组合 |
山东路桥 | 无风险组合 |
正平股份 | 对按约定支付的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于项目开工前向业主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及暂扣的工程质保金、民工工资保证金、廉政保证金等各类保证金,自发生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按5%计提坏账准备;之后按正常账龄计提。 |
本公司 | 合并范围内单位的应收款项;按合同约定未满足付款条件的已结算工程款项;按合同约定向业主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民工保证金和项目完工前业主暂扣的工程质保金、审计保留金。 |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应收款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较为谨慎,并严格按照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计提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问题5、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8.13亿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47亿元。请你公司说明以下情况:
(2)根据你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所缴纳的投标及履约保证金、尚未完工项目质保金、民工工资保证金、尚未完工项目审计保留金纳入信用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而公司财务报告附注显示,针对向四川汉龙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缴纳的保证金4,872.25万元计提了4,578.07万元的坏账准备。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上述坏账准备计提的原因,以及公司其余保证金性质的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回收风险,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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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会计政策将以下应收款项划分为信用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1)合并范围内单位的应收款项;2)按合同约定未满足付款条件的已结算工程款项;3)按合同约定向业主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民工保证金和项目完工前业主暂扣的工程质保金、审计保留金;
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划分为账龄分析法组合,并逐笔分析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为:业主已结算应支付的工程款项、项目完工后业主暂扣的各类保证金和其他往来款项、BT及EPC项目已到期未收回款项。
四川汉龙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保证金为绵遂路基及绵遂路面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及投标保证金,因绵遂路基及绵遂路面项目已于分别于2012年6月、2012年1月完工,公司对该类其他应收款中核算的已完工质量保证金按会计政策划分为账龄分析法组合并计提坏账准备,详见问题6回复。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工质保金原值为25,396.38万元,公司按会计政策中划分为账龄分析法组合的“项目完工后业主暂扣的各类保证金和其他往来款项”,对该部分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11,144.05万元。
如问题4(2)所述,公司承接项目的业主大部分是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设立的平台公司或投资公司,其信誉能力和偿还能力比较有保障。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保证金性质的其他应收款回收的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制定的应收款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较为谨慎,并严格按照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计提了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问题6、报告期末,你公司存在已经判决尚未执行的与四川汉龙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金额为1.06亿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诉讼金额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回收风险,并请年审会计师针对会计处理发表意见。
回复:
2014年6月4日,公司就未支付绵遂路基及绵遂路面项目应收款项起诉四川汉龙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标的金额11,301.44万元,其中本金金额10,579.81万元,利息金额721.63万元。2015年4月22日,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公司胜诉。应收款已在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中反应,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未确认应收利息。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收到四川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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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回款839.52万元,公司账面应收四川汉龙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款项9,740.29万元,其中应收工程款4,868.04万元,应收工程保证金4,872.25万元,上述应收款项已计提坏账9,446.11万元,坏账计提比例已达到96.98%。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因四川汉龙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存在财务困难,款项回收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已按照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计提了坏账准备,并于2015年6月向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自作出判决当年至2018年度均有回款,故应收四川汉龙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款项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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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