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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01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1、会议通知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15日晚间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上述公告于2018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31日下午14:303、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30日—2018年8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下午3:00至2018年8月31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8年08月27日5、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1号公司会议室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维刚先生8、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9、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2名,其所持股份总数为222,441,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649%。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8,807,6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600%;(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633,5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49%。。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425,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79%。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列席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一)《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得票情况如下:

候选人:刘峙宏 同意股份数:222,412,303票;候选人:刘其福 同意股份数:222,410,315票;候选人:向 荣 同意股份数:222,410,314票;候选人:孙旭军 同意股份数:222,410,325票;候选人:熊 鹰 同意股份数:222,410,625票。经选举,刘峙宏先生、刘其福先生、向荣先生、孙旭军先生、熊鹰先生当选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逐项表决,得票情况如下:

候选人:曹 征 同意股份数:222,411,119票;候选人:俞珈玮 同意股份数:222,410,819票经选举,曹征先生、俞珈玮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三)《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222,432,4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99.9960%;1,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0007%;7,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25,416,35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99.9654%;1,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0.0059%;7,3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0.0287%。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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