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公司董事会对天健审计团队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做出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聘期已满,公司拟另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经过认真考察,董事会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1、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3、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4、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5、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6、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
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资质: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三、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审议程序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事前认可并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