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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16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刘峙宏先生、刘其福先生、向荣先生、孙旭军先生、熊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符合国家法律、 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事前认可并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跃先

游宏

王良成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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