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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27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的召开情况
    1、 会议通知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5月4日
晚间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17-048),2017年5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刊载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7-048)。2017年5月22日晚间,公司按规定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26 日 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25 日—2017 年 5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25 日下午 3:00 至 2017 年 5 月 26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股东代表共计37人,代表股份
208,883,5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3264%。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329,284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4.5197%;(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5,554,3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3.8067%。
    2、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23,999,4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大成(上海)
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 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1)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07,994,8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45%;
反对 87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95%;弃权 12,4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董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7,994,8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45%;
反对 88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55%;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独立董事高跃先、游宏、王良成向股东大会述职。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7,994,8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45%;
反对 87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95%;弃权 12,4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7,994,8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45%;
反对 87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95%;弃权 12,4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7,994,8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45%;
反对 87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95%;弃权 12,4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23,110,73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96.2970%;
876,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3.6513%;12,40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0.0517%。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07,994,8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45%;
反对 87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95%;弃权 12,4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 《关于申请 2017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8,077,4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41%;
反对 79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00%;弃权 12,4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8,077,4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41%;
反对 79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00%;弃权 12,4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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