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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0-29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负责人江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国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黄宏芸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2012.9.30                          2011.12.31
                                                                                                            (%)
总资产(元)                              1,332,179,983.99                 1,435,320,578.12                            -7.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
                                          1,252,048,802.01                 1,221,459,016.21                             2.50%
者权益(元)
股本(股)                                 180,000,000.00                       90,000,000.00                         1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
                                                         6.96                          13.57                          -48.71%
净资产(元/股)
                               2012 年 7-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2 年 1-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65,893,358.06                       3.08%          498,770,477.27                  10.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0,715,387.24                     -52.94%           84,589,785.80                 -31.57%
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                      73,011,216.03                  11.91%
额(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                         --                                0.41                -57.73%
量净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82.48%                     0.47                -74.4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82.48%                     0.47                -74.4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7%          减少 8.41 个百分点                    6.82%      减少 20.93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1.65%          减少 8.25 个百分点                    6.68%      减少 20.91 个百分点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
                        项目                                                                             说明
                                                              额(元)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95,996.91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3,308,464.59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
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
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
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
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
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02,190.3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所得税影响额                                                   -316,582.28
合计                                                          1,793,695.05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
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1,37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数量                       种类                          数量
                       陈振美                     356,000 人民币普通股                                    356,000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陈锦铭                      336,900 人民币普通股                                  336,900
                    陈清琴                      306,300 人民币普通股                                  306,300
                    唐爱娇                      290,278 人民币普通股                                  290,278
                    唐武盛                      268,280 人民币普通股                                  268,280
  正方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
                    杨子河                      249,100 人民币普通股                                  249,100
                    刘峥嵘                      203,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3,000
                    许寿根                      200,210 人民币普通股                                  200,21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
                                                197,375 人民币普通股                                  197,375
    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股东情况的说明               无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比年初增加89.87%系使用应收票据结算所致;
(2)应收账款比年初增加36.94%系产品销售量增加、帐期未到所致;
(3)预付帐款比年初增加230.23%系工程预付款所致;
(4)在建工程比年初增加76.67%系辅酶Q10扩产项目和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5)短期借款比年初减少100%系偿还银行短期借款所致;
(6)应付票据比年初减少100%系到期应付票据已付清,年初至9月末无开具应付票据所致;
(7)应交税费比年初增加177.47%主要系留抵增值税减少、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8)预收帐款比年初减少39.35%系销售增加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款比年初减少42.18%系支付职工薪酬所致;
(10)长期借款比年初减少100%系偿还长期借款所致;
(11)其他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增加78.26%系收到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所致;
(12)股本比年初增加100%系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2、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
(1)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35.02%系产品销售量增加所致;
(2)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70.53%主要系发生诉讼费、研发费用增加所致;
(3)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231.14%主要系银行借款减少、存款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85.66%主要系收到政府资助款所致;
(5)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62.49%主要系捐赠支出所致;
(6)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31.57%系产品毛利率下降、管理费用上升所致;
(7)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74.46%系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减少31.57%,股本由上年同
期的6,700万元增至本年的18,000万元所致。
3、年初至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67.50%系存款利息的增加所致;
(2)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42.78%系支付工资、奖金所致;
(3)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82.39%系支付诉讼费、研发费增加所致;
(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32.88%主要系辅酶Q10扩产项目、募集资金项目、
食品营养项目投入所致;
(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比上年同期减少759.60%主要系偿还所有银行借款及分配股利所致;
(6)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比上年同期减少125.48%系报告期汇兑损益减少所致。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09年11月23日,公司与欧洲一家公司签订采购协议,协议约定该公司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向公司供应β
-紫罗兰酮。采购价格为厦门港到岸价,以欧元结算,在每季度60天前由双方谈定;付款方式为D/P即期。公司在规定发货
期前2个月向该公司发出正式的采购订单。合同尚在执行中。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2011 年 3 月 22 日,日本 Kaneka 公司(Kaneka Corporation)向美国加州中央区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公司在内的数
家公司的辅酶 Q10 系列产品侵犯了其在美国注册的 7,910,340 号专利(“340 专利”)一项或多项权利,并于 2011 年 6 月 17
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提交了 337 调查申请,Kaneka 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被告企业发起 337 调查,并发
布普遍或有限排除令及禁止令。
    2011 年 8 月 3 日,美国加州中央区地方法院作出关于国际贸易委员会调查期间中止审理的命令:各方之间的所有地区
法院程序暂停,等待国际贸易委员会 No.337-TA-790 号调查作出最终裁决。
    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8 日公告了该 337 调查案的初裁决定(详见公司 2012-039 号“关于辅酶 Q10 产品涉诉事项最新进展
情况的公告”),最终裁定预计将于 2013 年 1 月底前做出。此外,公司尚需等待美国法院的最终判决。
(2)公司拟调整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具体实施方案待确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无                                          无              无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
                          无             无                                          无              无
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无
                                         自公司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控股股东厦门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金达威投资有                              2010 年 06 月 17 2011-10-28 至
                                         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公司                                    严格履行
                          限公司及实际                              日               2014-10-28
                                         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
                          控制人江斌
                                         股份。
                          中牧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厦门
发行时所作承诺                           自公司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经济特区工程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建设公司、上海                            2010 年 06 月 17 2011-10-28 至
                                         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                                    严格履行
                          中亿科技投资                              日               2012-10-28
                                         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
                          有限公司、自然
                                         份。
                          人股东况小平、
                          陈瑞琛
                          陈瑞琛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 2010 年 06 月 17 任职期间及离    严格履行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 日                任后的十八个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                 月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本公司、本人、本公司及本
                         控股股东厦门
                                        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
                         金达威投资有                              2010 年 07 月 26
                                        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                  长期          严格履行
                         限公司及实际                              日
                                        者其他方式占用金达威集团
                         控制人江斌
                                        资金。\"
                                        “本公司、本人、本公司及本
                                        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实际
                                        经营运作过程中,将保持规范
                                        运作,确保与金达威集团在人
                         控股股东厦门
                                        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
                         金达威投资有                              2010 年 07 月 26
                                        等方面完全分开;本公司、本                  长期          严格履行
                         限公司及实际                              日
                                        人、本公司及本人所控制的其
                         控制人江斌
                                        他企业与金达威集团在经营
                                        业务、机构运作、财务核算等
                                        方面独立并各自承担经营责
                                        任和风险。”
                                        “本人、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
                                        他企业目前并没有直接或间
                                        接地从事与金达威集团主营
                                        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本
                                        人、本公司不会,而且会促使
                                        本人、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在中国
                                        境内外参与、经营或从事与厦
                         控股股东厦门
                                        门金达威集团主营业务或其
                         金达威投资有                              2010 年 07 月 26
                                        计划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的                    长期          严格履行
                         限公司及实际                              日
                                        业务;凡本人、本公司及所控
                         控制人江斌
                                        制的其他企业有商业机会可
                                        参与、经营或从事任何可能与
                                        金达威集团主营业务或其计
                                        划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
                                        务,本人、本公司应于发现该
                                        商业机会后立即书面通知金
                                        达威集团,并将上述商业机会
                                        无偿提供给金达威集团。”
                                                                                                  2011 年 8 月 3
                                                                                                  日,美国加州中
                                                                                                  央区地方法院
                                        若公司因与 Kaneka                                         作出关于国际
                                        Corporation 诉讼最终裁决需                                贸易委员会调
                         实际控制人江   承担故意侵权的三倍赔偿(也                                查期间中止审
                         斌和控股股东   自专利生效之日起至达成协 2011 年 04 月 16 诉讼程序终结    理的命令:各方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   厦门金达威投   议之日止,按日本 Kaneka 公 日             后止            之间的所有地
承诺                     资有限公司     司实际受到的损害计),公司                                区法院程序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愿全                                  停,等待国际贸
                                        额承担上述赔偿。                                          易委员会
                                                                                                  No.337-TA-790
                                                                                                  号调查作出最
                                                                                                  终裁决。
                         厦门金达威集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2011 年 11 月 17 2011-11-22 至
                                                                                                  严格履行
                         团股份有限公   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 日             2012-11-22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司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厦门金达威集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2012 年 07 月 13 2012-08-08 至
                          团股份有限公    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                                   严格履行
                                                                     日               2013-08-08
                          司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否 □ 不适用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
                          不适用
下一步计划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
                          □ 是 √ 否 □ 不适用
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承诺的解决期限            不适用
解决方式                  不适用
承诺的履行情况            不适用
(四)对 2012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30%       至                             0%
度
201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9,248.74      至                       13,212.48
间(万元)
201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32,124,839.63
                                             1、与去年同期相比,公司产品价格存在较大波动的风险。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2、公司与日本 Kaneka 公司关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第 790 号 337 调查案
                                             尚有诉讼费需要支付。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提供的资料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研究所行业公
2012 年 08 月 07 日 公司办公室        实地调研            个人                                      及诉讼案最新进展
                                                                                 司四部经理、医药行
                                                                                                    情况。
                                                                                 业首席分析师赵冰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_________________
                                                       2012 年 10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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