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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威: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0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情况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2018年11月2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确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后续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2019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定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保持 12 元/股(含)不变。具体内容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2018-076号、第2018-078号、第2018-087号、第2019-023号和第2019-063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171,1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4%,最高成交价为12.0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454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7,522,390.77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2019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鉴于近期证券市场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积极变化,为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顺利实施,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市值等方面的信心,决定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2 元/股(含)调整为21元

/股(含)。除已披露的调整事项外,公司回购方案及《回购报告书》其他各事项均未发生变化。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9,523,81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4%;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4,761,90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除已披露的调整事项外,公司回购方案及《回购报告书》其他各事项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本次回购股份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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