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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0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1-045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赵治亚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6名,代表公司970,148,357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271%。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0人,代表公司937,997,44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349%,其中中小股东共28名,代表公司9,870,304股股份;(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56人,代表公司32,150,917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2%,其中中小股东共56名,代表公司32,150,917股股份。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969,672,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9%;反对4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544,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8665%;反对4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828%;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07%。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969,632,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8%;反对4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505,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7720%;反对4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771%;弃权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509%。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969,674,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反对4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2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547,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8722%;反对4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771%;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07%。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969,684,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2%;反对4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557,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8972%;反对4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828%;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00%。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65,243,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44%;反对4,859,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09%;弃权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116,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8.3269%;反对4,859,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5634%;弃权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097%。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69,674,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反对4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547,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8722%;反对4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771%;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07%。

7、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969,675,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反对4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548,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8741%;反对4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771%;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88%。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65,45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66%;反对4,668,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12%;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331,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8.8404%;反对4,668,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1089%;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07%。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69,454,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5%;反对6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弃权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27,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3499%;反对64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5318%;弃权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18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69,469,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6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8%;弃权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42,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3846%;反对6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971%;弃权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1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浩、陈怡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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